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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潢川县化肥厂地块——土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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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介绍
    • 原潢川县化肥厂地块

      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原潢川县化肥厂于1973年11月筹建,1976年元旦投产,是一家生产碳酸氢铵的中型二档国有企业。全厂占地面积58880m2,建筑面积1.21万m2,建设规模为年生产4万吨碳酸氢铵,主要原料为煤。因技术、市场等原因该厂于1998年6月停产,2011年宣布***,2014年拆除厂区内所有建筑物,根据现场踏勘,厂区内生产原料及产品已清除完毕、建筑物及生产设施已拆除且清理完毕,厂区现状为空地。根据调查可知,原潢川县化肥厂生产过程中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排查疑似污染地块的通知>的通知》(信环文[2018]458号)要求,历史存在的化肥厂,关闭、搬迁及现场已停产且进行设施设备拆除后,再开发利用施工建设的企业用地,要列入疑似污染地块,经查阅《潢川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居住用地,原潢川县化肥厂属于历史存在的化肥厂,且拟开发为居住小区,因此应将本项目地块列为疑似污染地块。

      按照《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8]243号)规定,疑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前必须委托技术单位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并上报市级环保部门组织评审,经确认为非污染地块后方可开发利用。同时根据潢川县环保局《关于原潢川县化肥厂地块开发利用前需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通知》(潢环文(2018)145号)的要求,原潢川县化肥厂需按照《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8]243号)相关规定,完成原潢川化肥厂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提交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受潢川县化肥厂***清算组委托,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在充分研读收集到的场地相关资料、现场走访调查及初步对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要求,编制了《原潢川县化肥厂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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